Page 16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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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七)
毕节的赋税,明代以前是方国制或土司制,工农业生产的成果,大部分要放入仓库,归君
长所有。到明洪武年间,朝廷令丁口商民输粮支应边境大军,开始了中央王朝在境内科征粮赋
的历史,到清初“改土归流”后,实行丁赋两税合并计收。随着时间推移税种不断增多。民国
时期,税收制度朝令夕改,财政制度不统一,地方财力全赖各种摊派。新中国成立初期,毕节
财政收入来源主要靠征收农业税(粮食)和工商税收。1950年,全专区税收工作逐步纳入统一
税制轨道。1949年12月4日,毕节专员公署财粮科成立,各县人民政府亦先后建立财粮科。1950
年1月,专区和各县组织征粮队下乡征粮。1950年冬至1951年春,共征公粮4037.59万千克、工商
税(折新币)255.8万元,新政府机构的开支得到基本保证。1951年,实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
调动了地方聚财理财的积极性,是年财政收入达563.5万元,在1950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多。
1953年县级财政建立,专区财政仍列入省级财政。从1954年起实行预算支出归口管理。1956年
按收入划分原则,县级财政收入用于县级财政支出,不足差额由省级财政补助。“一五”时
期,专区财政一直保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1958年调整财政体制,建立乡级财政,实行以收定
支,但“大跃进”中搞“大收大支”,财政收入失控,1958~1959年省级财政补助3007.81万
元。1960年财政体制实行“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控,总额分成,一年一定”,促进财
政收入恢复性持续增长。1964年,试办区、公社级财政。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全专
区财政收入由1983万元上升到2939万元。“文化大革命”初期,生产受挫,财政机构被撤销合
并,财政收入不断下滑,而财政支出却增长甚快。“三五”期间,全专区财政收入累计1.11亿
元,比“二五”期间下降6.73%。“四五”期间,省补助毕节地区1.28亿元以上,为新中国成立
后区内财政最困难的时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民经济恢复发展,迅速扭转财政收入下
滑局面。在1976年2777.9万元的基础上,1977年增长23.21%,1978年递增65.86%。实行改革开
放,商品流通领域扩大,经济发展加快,为财政开辟了广阔财源。1980年推行“划分收入,分
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逐级核定补助定额,调动了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培植税源、组织收
入的积极性。1981年,区级财政所(站)先后建立。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财
政收支呈现良好态势。1984年,全地区财政收入突破1亿元,支出达1.96亿元,财政调控能力增
强。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1986年,对地县级收入进行调整
与划分,此后5年基本不变,全地区财政收入保持强劲增长势头,1988年又突破3亿元。1992年
撤区并乡建镇后,乡镇均建立了财政所;1994年,财政体制实行分税制,划分地县两级财政支
出范围,进一步促进了财源建设。“八五”期末,全地区财政收入达8.88亿元,比1990年增长
182.8%,5年间平均增长率23.13%。“九五”期间,1996年财政收入突破10亿元;至2000年,
全地区财政收入达13.85亿元,财政支出14.67亿元,年均增长9%。“十五”期间,稳步推进财
政体制改革,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支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大以交通建设为重点
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促进县级财政上台阶、建设经济强县的扶持政策,扶持县级培育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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