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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至1988年,全地区有95%的商业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经济效益大幅提高。全年实现农副
产品收购总额3004.5万元、销售总额2.11亿元,比1978年分别增长80%和25%;实现利润588.8万
元。“九五”期间,区内商业形成国有商业、集体商业、个体私营商业共同发展格局。20世纪
90年代后,以发展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为发展方向,实行放活与调控相结合、引导消费与保障
供给并重,发展商业集团、销供产一体化企业,培育和规范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至2000
年,全地区商务系统商品购进总额1436.53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08亿元、批发零售总额
13.62亿元、实现税金150万元。至2005年,全地区有国有内贸企业47个、外贸企业14个、进出
口企业38个、“三资”企业13家;商务系统商品购进总额1.5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93亿
元、批发零售总额23.19亿元、实现税金323.7万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9倍多、104.04%、70.26%
和115.8%。“十一五”期间,商贸系统坚持深化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机制创新和市场繁荣、稳
定。到2010年,全地区实现社会消费商品零售总额126.1亿元,比“十五”期末增长224%,年均
增长26.5%。2011年,全地区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4亿元。
民国时期,区内有普通合作社以经营食盐为主,兼营百货、农副土特产品。从1951年
组建供销合作社开始,区内供销合作事业经历了蓬勃发展、曲折发展、改革发展3个阶段。
1951~1957年为蓬勃发展阶段。此期间供销合作社组织机构日臻完善,所属企业及经营网点遍
布城乡,经营业务不断扩大,经济实力逐渐增强。1951年9月,专署合作科开始筹建县联社,各
县在农村试办基层合作社。次年,各县联社组建完毕,全专区共建立基层合作社(含水城县)
104个、分销店63个。各级供销社在国营商业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品供应,
推销农副产品,回收废旧物资,兴办供销运输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恢复区内国民经济发挥
了重要作用。“一五”时期,各级合作社更名为供销合作社,区内分销店发展到273个,有零售
网点1214个,批发门市231个,农副产品采购门市221个,定点定时购销点871个。5年间,全系
统发放预购定金70.89万元,完成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额8404.1万元,回收废旧物资总额74.7万
元,生产资料销售总额1.13亿元。1958~1978年为曲折发展阶段。1958年供销社并入国营商业
后,商品流通渠道单一;“大跃进”中实行大购大销,盲目生产,盲目收购,产品滞销积压,
加上受连续3年自然灾害影响,供销合作经济损失重大。1961年供销社恢复建制后,通过清理
资金、库存、账目,整顿基层社,恢复完善规章制度,采取灵活经营方式,促进了供销事业发
展。“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再次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商业,民主管理被取消,整个供销系
统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干扰。1969年,全专区农副产品收额总额较1965年降65.78%。1974年,区
内供销社再次与国营商业分开,经营业务有所好转,至1978年,全系统生产资料零售总额10.48
亿元、农资销售总额4922万元、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额5339万元,比1974年分别增长12.15%、
1.5倍和65.65%。1979年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地区供销合作事业进入改革发
展阶段,开始沿着改革、开放、搞活的道路前进。从1983年开始,区内供销合作社实施管理体
制和经营机制改革,1985年全系统普遍推行承包经营。1988年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
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意见》,实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主任经理负责制、目标终结审计制,门
市店组“三包”(包效益、包服务、包安全)。1992~1995年,推行经营、价格、用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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