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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易门县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6—2020
                   年)》,将县域内各方面、各层次医疗卫生资源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

                   布局和结构。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
                   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公立医院
                   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
                   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
                       2.大力推进社会力量办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鼓励企业、慈善机
                   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积极引进PPP模式,鼓励社

                   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
                   会办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必须明确将其信息系统按标准接入市级卫生信息平台接受监管,
                   才能确认其医保定点资格。通过卫生信息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费用、药品、处方等进行监
                   管,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
                   局、人社局)
                       3.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以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抓手,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公立
                   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分别按“5+3”模式、“3+2”模式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
                   实施国家“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综合能力项目”、巩固“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

                   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为主要载体,通过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提升各级各类医疗
                   机构的整体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财政局)
                       4.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专科建设。以县级公立医院主要临床学科和近3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
                   5—10个病种所在临床专业,加大建设及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临床
                   重点专科就近解决群众危重、疑难和专科疾病诊疗问题,并带动医院其他学科整体提升及对区
                   域的医疗技术辐射作用。加大中医中药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的推广应用扶持力度,引导医院从

                   规模扩张、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重专科建设、重内涵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管
                   理。(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5.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健全完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乡人才、技术双向流动,加强乡村医疗机构业务培训,不断提
                   高基层医疗服务技术水平。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对所有乡(镇)、街道卫生院进行托管。(责
                   任部门:县卫计局)
                       6.建立县级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县级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
                   心,提升县域医疗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保障医疗机构清洗消毒和灭菌技术质

                   量。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检验。(责任部门:县卫计局)
                       (八)建立扶贫攻坚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提高扶贫村卫生和计生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
                   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提高贫困家庭门诊慢性病报销
                   比例,基本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部门:县卫计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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