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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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以乡镇(街
道)为单位统一制定易地搬迁规划,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一事
一议财政奖补、民族团结示范工程,统筹好搬迁安置点布局规划、民居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
发展。第一批统规连建搬迁安置点必须于2015年底前启动建设。
(二)整体推进,全面小康。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以易地
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安置新村农户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
展。结合新型城镇化,支持有条件的农户进入城镇转移就业。
(三)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科学
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地质灾害搬迁、美丽乡村建设、民族团
结示范村等工程相关政策资金,用好农业发展银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和农信社农村危房改造
工程贴息贷款,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拉动农民自筹资金,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增大投资总量。
(四)县级主导,权责明确。按照精准扶贫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的要求,
易地扶贫搬迁由县级统筹,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承担具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群众主体,创新方法。尊重搬迁农户的主体地位,实施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实施
中组织群众参与,实施后由群众评价,帮助群众算清“七笔账”(即:搬迁费用账、生活改善
账、子孙账、教育账、医疗账、土地账、搬迁后发展账),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被动搬迁为
主动搬迁、变“要我搬”为“我要搬”。
四、政策措施
(一)搬迁农户支持政策
1.整合易地搬迁专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建房
补助和贷款政策。
(1)依据(《易门县人民政府关于易门县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文件,纳入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整体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6万
元(其中含农村危房改造补补助资金1.5万元),并可申请县鑫财公司农危改贷款5万元和农业
发展银行政府贴息贷款6万元。
(2)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在农业发展银行批复项目村组范围内(以《批复》为
准),对有意愿进入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购置普通商品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搬迁建档立卡贫
困户给予4万元和发放农危改贷款5万元。执行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具体实
施细则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办制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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