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6 - 易门执政纪要2016
P. 76
2016 中共易门县委执政纪要
建设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安置点可采取统规联建与统规自建相结合方式进行,降低建设成
本,惠及群众。原则上,搬迁选址应在本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个别可在县域范围统一规划,
尊重群众意愿,县级统筹,尽量集中安置。各乡镇(街道)要专门研究,优先重点落实好五保
户、残疾户等特困户搬迁家庭的建房安置工作。
(三)强化乡镇(街道)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加
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重点抓好一个片区的搬迁项目,加强指导,突出试点示范;要
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认真落实确定搬迁对象及安置点,实地踏勘,提出项目选址意见,做
好规划编制、建设要素保障、政策协调、原宅基地复耕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跟踪督促,锁定搬迁户数,严禁突击虚增户
头,严格公示程序,如有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该组搬迁资格或取消该组组长和副
组长搬迁补助,并同时追究村(社区)主要领导责任;要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统计汇
总进展情况。严格开展督促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进度缓慢的,要在全
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失误的,将按相关规
定启动问责。
(四)强化考核奖惩。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攻坚
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提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干部。制定易地扶贫搬迁目标
任务考核办法,及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实现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
洁扶贫。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摘帽考核
奖惩办法〉的通知》(云办通〔2015〕68号)文件精神,建立表彰激励机制。县政府筹措专项
表彰奖励资金,对按时完成搬迁项目且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部门、先进个人
给予奖励;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乡镇(街道),
要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强化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宣传工作,利用报纸、电视、广
播、网络、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保障措施和试点
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全
面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搬迁农户的积极性。
(六)切实加强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坚持“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把扶
贫开发同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基层党建目标任务与扶贫开发目标任务有机融合,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干部在精准扶贫中的战斗堡垒和精准管理服务作用,把基层服
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心放在找“贫”根、寻“困”源上,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做到哪里,基层服
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就开展到哪里,实现党的建设和扶贫开发“无缝对接”。建立健全“书记
抓、抓书记”责任机制,坚持做到扶贫开发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动、同
考核,建立“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限”的“五定”责任机制,真正把基层
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推动“双推进”全面开展,以精准党建引
领带动精准扶贫。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