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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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扶贫办、统计局、调查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六)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强化扶贫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工作。市财
政局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户运行、资金按进度拨付;市审计局要加强扶贫
项目资金审计工作,做到扶贫项目审计全覆盖;市扶贫办要加强对项目规划、评审、审批、实施、
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乡级扶贫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报
账制,严禁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村,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社会监
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市、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和随机
调研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审批、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加大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
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责
任单位:扶贫办,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二十七)硬化脱贫攻坚责任
建立“县负总责、乡抓落实、扶持到村、精准到户”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承
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和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市、乡、村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各行业
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扶贫第一责任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分内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脱贫攻
坚的组织领导,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
实(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
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十八)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市、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脱贫摘帽、行业扶
贫、单位“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等脱贫攻坚考核体系,取消、弱化生产总值考核,
大幅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贫困乡、贫困村脱贫出列和贫困户
脱贫退出考核体系。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
贫政策落实情况和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委考核办、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
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十九)强化正向激励
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长期在
脱贫攻坚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表彰并提拔使用,引导和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施展
才干。改进干部任用选拔机制,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任用选拔贫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重要
依据。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实行干部“逢提必下”“已
提补课”制度,市级党政机关提拔的科级干部,必须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建立脱贫摘帽和
减贫成效奖励机制,对贫困乡、村出列和贫困人口脱贫退出进行考核奖励。对提前脱贫摘帽的贫困
乡、贫困村在规定期限内扶贫项目资金支持政策不变、扶持力度不减,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
期内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建立完善扶贫荣誉制度,对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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