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中共宣威市委执政纪要2016
P. 67

重要决策



            歌舞等旅游产品,拓宽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农业局,文体广旅局,责任单位:财政
            局、扶贫办、民宗侨务局。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有关计划、规划、明确实施年度和年度计划、主要目
            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责任单位配合,履行职责。以下同)。

                 (五)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对居住地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基础设施配套
            困难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实施易地搬迁脱贫攻坚“三年
            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完成2.3万户贫困户、8.16万贫困
            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等相关项目资金,增加易地扶贫搬迁投
            资。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不高于6万元的住房建设转贷资金。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
            务提升措施,让搬迁户享有当地群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搬迁对象有业可就、稳定脱贫,做
            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整合交通建

            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
            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牵头单位:扶贫
            办,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移民局、国土资源局、宣威农发行)。
                 (六)结合生态补偿脱贫
                 对发展保护生态受限的贫困人口进行生态补偿。争取国家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
            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坡耕地综合整治、水生态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向贫困地区倾斜,

            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制定生态补偿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年),合
            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贫困地区25度以上的基本农田全部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应
            退尽退。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贫困群众发展特色
            经济林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推广林果、林菌、林药、林菜、林禽、林畜等复合经营模式。推进国
            家森林公园创建,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
            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积极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完善森
            林分类经营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和管护同标准、全覆盖。大力发展林农
            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制林场等林业合作组织,鼓励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公开依法流转
            (牵头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局)。

                 (七)发展教育脱贫
                 对因学致贫的贫困人口实施教育帮扶。制定发展教育脱贫攻坚“四年行动计划”(2016—2019
            年),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幼儿每年享受学前教育助学金;实施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营养改善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
            育免除学杂费,在高中阶段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500元的助学金资助。建立保障农村

            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从入学到毕业就业进
            行全程资助、全程扶持。大学生全部纳入生源地贷款范围,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对贫困家庭离校未
            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加强毕业两年内未继续升学学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合理布局贫困
            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中等职业
            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动员组织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



                                                                                                              27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