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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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第八十四条 由纪检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监
督检查和审计管理,并按年度公布公务接待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31日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的公务接待情况,并报县财政局、审计局
备案。

      第八十五条 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
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 各单位工作接待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以内。招商引资接待工作,参照本办法
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

                        第八章 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管理

      第八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从严掌握、注重实效,严格控制、精简
规范和科学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管住管好,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密切党群
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简政放权,促进工作作风改进和工作方法创新。

      第八十八条 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未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不得开展;与政府职能无
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开展;已撤销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者恢复;已
转交行业协会或者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者社会摊派。对推动工
作失去实际意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
      (二)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各单位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办法时不得自行规定奖励条
款,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夹带奖励经费,不得在文件中夹带表彰奖励项目。
      (三)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
动的,应从严控制,严格按程序审批。
      (四)县、乡镇(街道)均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擅自设立评比达标表
彰项目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五)因重要工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的,
不列入本办法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但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开展,考核
情况确有必要进行表扬的,可以下发表扬通报,但不得举办表彰会议,不得颁发表彰决定、奖
章、奖牌、证书,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
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列入本办法所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范围。
      第八十九条 规范实施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一)严格审核审批。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
项目须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审批,以县级单位名义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
目须经主(承)办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并报县评
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举办经批准的表彰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在开展活动的前一
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计划、方案报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设在县人社局)审核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项目
名称、主(承)办单位、评选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等,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下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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