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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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

配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审核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表彰的,主(承)办单位须将表彰文件、会议方案等报县评比达标表

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县人社局与主(承)办单位联合向县委、县政府行文请示。以
县级单位名义表彰的,由县人社局与举办单位联合发文表彰。

      (二)严格评选要求。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表彰数量、对象和周期,表彰项目的
活动周期原则上为3至5年,无特殊原因,未经审核批准,表彰项目的活动周期不得少于3年。评
比达标表彰要坚持评选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向社会公布
评选范围、条件、办法、名额及结果,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表彰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坚
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
部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
和企业负责人的,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
业主管等有关部门意见。

      (三)严格奖励标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
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奖章,可适当发放奖
金,奖金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经费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经批准实施的表彰项目,主(承)办单位应将评选结果送财政
部门备案。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有
关社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纳
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需经费主要由单位自有资金解
决;其他单位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财务支出管理。申请财政拨款或者财政补贴的项目,举办单位要坚持厉行节
约,认真测算费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十条 各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做好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本单位的协调管理工
作。各单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申报、调整,须按照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党组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研究、归口报县委、县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审核申请项目,坚持和落实好开展
保留项目前的计划申报备案制度,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数量、规格、名额,定期或者
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以及在评选表彰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建议,并给予通报批评。
县财政局要以审核批准的计划作为经费核拨的依据,对未经审核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
律不予安排核拨相关经费。县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对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未经批准擅自
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依法责令其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拒不执行的,通报有关主管部
门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对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
派、拉赞助以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县纪委、县监察局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
处理。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舆论监督,严禁各类媒体报道违规举办的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

      第九十二条 严格控制节庆、论坛、展会、晚会等活动数量,各级各部门年初制定年度活
动举办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后,依计划开展。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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