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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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

其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常住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

等,不实行市内交通费补助办法,但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
为:县内每人每天20元,县外每人每天40元,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四十二条 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办法,在派驻地期间不得
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三条 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同时,汽车驾驶员行驶期间按每
公里0.1元计算安全行车补助,按车辆路码表定期据实报销。

      第四十四条 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
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二)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及相应的车票、船票、机票等凭据报销,订票
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住宿发票及公务卡刷卡凭条报销(下乡住宿费不能用公务卡方式
进行结算的除外)。
      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
人自理。
      (三)出差人员每次差旅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实行单次报销;差旅费报销时
应同时提供出差审批单及差旅费报销单、会议或业务培训(函授)相关文件通知、机票、车
票、船票、住宿费机打发票、公务卡(储蓄卡)刷卡凭条等凭证。
      (四)各单位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标准,对未经批准出差,未提供规定
单据、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住宿费。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同时,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
理,要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支出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
报销负责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
定开支以及使用非法票据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的处
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县财政局。
      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负责对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单位差旅费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差旅费开
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转
嫁差旅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 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开展工作的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四十八条 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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