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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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
召开现场会、电视电话会、网络视频会,开切实解决问题的会,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和层层开
会;提倡点对点、面对面地推进工作,能现场解决的问题,不以会议形式解决;中央和省市召
开电视电话会议后,可在会后紧接着进行安排部署的,不另行开会。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
议,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联谊性质的座谈会、片会。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从
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和工作人员比例。法定会议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规模;
除法定会议和重大会议外,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分管联系的
县级领导参加,其他领导不陪会;县级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1次,只安排与
会议内容直接相关的单位人员参加,县领导不出席,不得要求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参加,
若需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严格的会议费管理制度,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
范围和标准,执行中不得突破;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制度。
第十四条 按县乡会议性质和规模将会议分三类。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
协全会、县委全会(扩大会)、县纪委全会(扩大会)。二类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
的其他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其他会议;乡镇党代会、人代会。三类会
议: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会议。
第十五条 严格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法规和其他章程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
召开。
二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法规和其他章程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后
召开;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承办单位要提前3天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
室报送请示(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领导、参加单位和人员、议程等),经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
其他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纪委书记审批后召开。
三类会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应提前报县委、县政府分管
联系领导审批,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召开的其他会
议,报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召开。
第十六条 严格限定会议工作人员数量。一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
内,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七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文件印刷费、会期交
通费、医药费及与会议有关的其它费用。本条中交通费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
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八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
(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250元,三类
会议每人每天200元。一类会议未参加食宿的参会人员(含工作人员)按每人每天100元核定
会议费。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支部份不
予核销。
(二)会议召开地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召开的会议,县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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