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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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中共罗平县委执政纪要
罗平县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
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
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
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
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
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
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 中共罗平县委办公室、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县党政
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各乡镇(街道)、各单位要认
真抓好本乡镇(街道)、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
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领导
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
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预算及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要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编制方法,提高编制效率,全面
推行综合预算管理。各项收入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全额上缴财政,财政按相关规定安排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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