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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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位和中心城区范围内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驻会的外,不安排住宿;会
期不足1天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九条 一类会议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从会议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类会议费在部
门包干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提高住宿
标准;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
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禁提高会议用餐标准;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
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
供水果;严禁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额外配
发洗漱用品;严禁从承接会议的宾馆饭店提取现金及报销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
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应尽量在本单位召开,没有条件的应尽量借用其
他单位场所召开;确需租用的,优先选择价格优惠且能达到会议要求的场所。除召开现场会
外,参会人员主要以城区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城区以外召开。
第二十二条 召开会议不得报销下列费用:
购买洗漱用品、纪念品、礼品、土特产等费用;摆放鲜花、植物、小食品、香烟及设置气
球拱门、制作背景板、挂欢迎布标、安排茶歇的费用;会议举办地的参会代表住宿费用;因提
高用餐、住宿标准产生等费用;超出规定人数的会议人员、超出会期产生的费用;参会代表洗
衣、长途电话、游览、娱乐、健身费用;以保障会务为由,添置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产
生的费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
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要提供会议审批文
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
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按规定执行而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
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
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
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
结算。
第二十五条 会议费公示。各单位要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
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费年度报告制度。一级预算单位要于每年3月底前,将单位和下属预算
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
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
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第二十八条 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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