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4 - 宣威政协志
P. 514
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答复、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充分发挥政协调研视察成果在促进决
策科学化、民主化中的作用。
二、建立完善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落实反馈工作机制
政协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开展专题调研、
重点视察活动的过程,是对市情再认识的过程,是对重大问题的梳理、分析和综合的过程,是广纳民意、
广集民智的过程,是统一各族各界思想认识并取得共识的过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
调研视察工作,找准着力点,为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提供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调研视察成果批办机制
对市政协报送的调研视察报告,市委办、政府办要逐一登记,明确受理时间、办理单位、责任领
导等相关事项,及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二)建立健全调研视察成果办理机制
1.建立交办机制。市委、政府领导批示后,市委办、政府办分别做好交办工作,需要几个部门共
同办理的,应明确牵头部门和牵头领导。交办情况及时向市政协办反馈。
2.建立承办机制。承办单位要按照领导批示和交办意见,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
必要时应邀请调研报告提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协商。有明确办结时限批示的,要在领导批示的时
限内办结;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必须在接到承办通知的 90 日内办理完结;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出
具书面说明。办理完毕或办理时限到期,承办单位或牵头单位必须及时向交办单位和市政协报送书面
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
(三)建立健全调研视察成果督查机制
1.强化专项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办要定期、不定期向承办单位了解调研视察成果
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年 7 月和 12 月,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召集市政府督
查室和市政协办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未办结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形成督查通报。
2.强化情况反馈。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将办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
协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应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分别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要建立政协调研视
察成果转化利用情况报告制度,相关部门(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进行通报;每年政协
全会向全体政协委员书面报告上年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情况。
3.强化成果评价。市委、市政府要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对调研视察成果承办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