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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的意见》的通知

                                                      宣办发〔2014〕26 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关于促进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的意见》已经市委第五届 38 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
                                                                                                         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7 日

                         关于促进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宣威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宣发〔2010〕25 号),
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促进人民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利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促
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协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工作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等方
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调研视察,不仅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有效
方式和经常性工作,而且是人民政协献计出力、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做好政协调研视察
成果转化工作,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协商民主,深入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形成推进全市发展的强大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
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工作,有力、有效地促进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但由于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机制体制不够完善,少数部门(单位)重视不够,解决问题敷衍搪塞,
严重影响政协调研视察成果的转化。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人民政协调研视察成果转化工作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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