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0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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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办理提案
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推动
提案办理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当前,宣威正处在加快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实力宣威、活力宣威、美丽宣威、幸福宣威建
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对做
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
广大政协委员、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质量稳步提高,提案作
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但也要看到,我们的提案办理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
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办
理质量不高、落实效果不好。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从全市长远发展的高度,主动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办好提案作为一项重要责任,摆在更
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政协提案在助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
持续改善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
以规范办理程序为动力,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有效的办理工作新格局。
(一)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提案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
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联合召开交办会议,将提案分别交有关部门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
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分别交相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沟通
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二)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接办提案后,建立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办理方案,
明确办理职责、办理时限、办理质量标准,要确保每件提案有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方式,建立承办部门、提案者、
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部门要通过电话联系、面商座谈、情况通报、登门走访等形式,认
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建议,实现“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由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部门
要主动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要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主
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重点提案的领办领导,承办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亲自办理。
在召开面商会议前要组织相关委员对办理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对提案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解决
方案,确保重点提案办理按时按质完成。
(五)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
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具备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
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办理进展情况
向提案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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