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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15 分)
      (六)实事好事。每年组织每位委员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1 件以上(15 分)。
      三、加分项目
      (一)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所形成的调研或视察报告,每增加 1 篇加 3 分,被市级领导批示的每

篇加 5 分。
      (二)集体或个人所提交提案被市政协确定为重点提案、优秀提案的每件分别加 3 分、5 分;被市

级领导批示并重点督办的每件加 5 分。
      (三)活动组或委员个人所报社情民意信息被曲靖市、省、全国政协采用的,每篇分别加 5 分、10 分、

15 分。
      (四)活动组集体或个人每年为群众多做一件实事好事并产生良好影响的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四、考核方法
      成立由主席任组长、副主席任副组长、委(室)主任为成员的市政协委员活动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平

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委员活动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量化考核(80 分)
      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定量指标,由市政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委员活动组自评和领导小组办公

室考核的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再按照 80% 的比例换算得出考核分数。
      (二)民主测评(20 分)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日常掌握情况对各委员活动小组工作进行测评打分。
      (三)等次确定
      各委员活动组年终考核得分 90(含 90)分以上的为优秀活动组,得分 80 分(含 80 分)至 89 分

的为合格活动组,8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活动组。
      五、组织实施
      (一)各活动组每年 12 月 15 日前对当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评分细则自评打分,工作总结和自评

分结果于 12 月 25 日前上报市政协委员活动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协联络学习委 联系电话:
7162207);

      (二)市政协委员活动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委员活动小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根据其自评
结果进行综合考评,形成量化考核结果;

      (三)市政协委员活动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委员活动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形成民主
测评结果;

      (四)将量化考核与民主测评结果相加得出各委员活动小组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提请市政协
主席会议审定。

      六、表彰奖励
      (一)市政协根据考核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的活动组进行表彰奖励。
      (二)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协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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