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0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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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在协商日前 15 个工作日内送交政协。协商会议的组织。政协党组要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
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政治协商的具体部署、协调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市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有
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并就协商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协商成果的报送。
政协要认真综合整理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协商会议纪要》形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
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政协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会议或书面形式
向政协反馈落实情况。协商意见的处理和反馈。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协商后形
成的建议案、重点提案,市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市委和政府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政协的协商意见。

      (五)建立政治协商督办机制。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联席会议制度,组成由市委、市政府、政协办
公室主任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领导参加的协商督办机构,由市委办公室主任牵头,每半年召开一
次市委、政府、政协办公室及市委、政府、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商督办工作会议,就政治协
商的组织实施、督办反馈等工作进行沟通、协调和研究。

      二、进一步强化政协民主监督
      (一)坚持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
接受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协提案、建议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交办、承办、督办、回复、
考核机制,坚持和完善市委、市政府、政协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支持委员视察、委员举报、
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调查检查等民主监督活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
国家机关工作制度,通过相关媒体公布评议结果。健全和完善特约监督员工作制度。司法机关和政府
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
      (二)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知情
明政创造条件。对市委、政府的重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公共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工程建
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等,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政协要及时向
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政协
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注重民主监督成果运用。各级党委、市政府要将党政部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情况纳入部
门工作考核范围,将政协民主评议国家机关工作的结果作为考核被评议部门的重要依据。对政协开展
民主监督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该办未办的,应向市委、市政府和政协书面说明情况;不能
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答复的,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要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进一步完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
      (一)完善人民政协专题调研视察工作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就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
善等重大问题,选择党政重视、群众关注、政协所能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
见和建议。对人民政协实施年度重点调研和重点视察工作,市委要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政府要
提出相关建议。政协要制订调研视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具有较高质量的调研视察成果。
有关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政协开展调研视察活动。重视政协调研视察成果的吸收和转化,对市委批
准政协实施的年度重点调研视察形成的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及时阅批,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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