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7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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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2.发挥政协党组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委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派出
机构,要切实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
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政协党组要密切联系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
各界人士,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推动他们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要就政协履行职能和其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
情况,提出建议;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组织、统战等部门,研究决定
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委员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
建议。各级党委要给同级政协党组提要求、交任务,认真听取并尊重政协党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党
组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23.重视人民政协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继续把政协领
导班子的建设和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纳入干部管理统筹安排。要合理确定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
人员编制,配好配齐政协各层次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重视对政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加大干
部交流力度。党委有关部门要主动与政协沟通和协商,每年就政协机关干部的提拔使用以及党政部门
机关干部实行双向交流问题,制订工作计划,切实加以落实。
24.发挥人民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
党员,是受党组织委派从事人民政协工作的,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自身修养和能力,积极贯彻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带头遵守党章和政协章程,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均优良传统,广交、
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发扬民主、廉洁奉公的模范。
25.积极建立健全保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章制度。按照中央、省、市委实现人民政协履行职
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体系,以制度保证市委加
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各项措施得到贯彻执行,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据章程履行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26.积极改善人民政协的工作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逐步解决政协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保证政协
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条件适应政协事业发展的需要。政协委员活动经费参照人大代表活
动经费办法,按分级负担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给予解决。逐步增加政协开展调研、编辑文史资料和
政协内刊的经费。根据省委、省政府从 2006 年起 3 年内逐步改善经费困难的县级政协办公条件的意见,
市、县政府要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27.加强对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研究。各级党委要认真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学习
教育和研究工作。要把人民政协理论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
凡是党委、政府组织的干部综合培训,要把中央《意见》、省委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的《意见》列
入干部培训内容和教学计划,一般应设置不少于 3 个课时的相关课程,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党委(党
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方面的知识,党委要适时组织联系政协工作的党政领导
进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培训.要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社会科学研究范围,积极支持政协组织、统战部门、
社科部门、大专院校和各民主党派、各族各界人士开展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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