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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中共宣威市委关于
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
宣发〔2010〕25 号
(2010 年 12 月 22 日)
为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
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云发〔2010〕10 号和《中共曲靖市委贯彻〈中共云南省
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15 号,以下简称《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一)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
体现,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市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自觉性,进
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经常性工作制度。对规定协商的事项,必须做到协商在市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
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决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政协协商。
(二)丰富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关系工作全局、国计民生的重要思路、重要
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问题;党代会、市委全会报告征求意见稿;政府工作报告
征求意见稿,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报告草案,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计划
报告草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按照有关规定,市委认为
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和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
的建议人选以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产业规划、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重
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关系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就业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体制改革的举措;重要地方性规章草案。
(三)规范政治协商形式。市委在同级人民政协与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
(四)严格政治协商程序。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由市委办公室主任牵头,每年年初召开办公
室主任联席会议,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提出政协协商的主要
议题,经市委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下发。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提出部门直接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
提出,报市委、市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审定。协商活动的准备。协商议题确定后,市委、市政府及有
关部门要为政协提供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必要条件。需要协商的文件和相关材料,有关部门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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