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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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8.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
把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作为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必须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积极
探索有效的民主监督形式,加大民主监督力度。

       9.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
贯彻落实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人民群众关心
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
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10.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
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每年有组织地开展民主评议测评工作;委员视察、集体提案和委
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
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监督员、检察员和人民陪审员。

      11.完善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要充分发挥各种民主监督形式的作用,
在有关的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政协要将对国家机关进行民主
评议测评的结果如实报送党委,要把评议测评结果列为考核被评议测评部门的重要依据。对通过政协
反映的案件,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司法机关和政府组成部门邀请政
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人员,要事先征求政协党组的意见,也可由邀请单位提出人员名额,由政协党组
确定人选。担任特约监督人员的政协委员要定期不定期向政协报告履职情况。纪检、监察、审计等监
督机构、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
成效。对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委员行使民主监督权利以各种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政协要及时
报送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12.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和
形式是:围绕本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
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邀请党政机关领导进行协商讨论,通过建议案、调研报告、提案或其他形式,
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3.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工作机制。政协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发
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要充分
发挥人民政协组织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
望和要求。重要的考察活动和重要外事活动,邀请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有关负责人参加。各专门委员
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要建立健全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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