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9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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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计划,重视宣传人民政协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程序
5.政治协商要实行“三在前、三在先”的制度。即:重大问题协商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
通过之前、政府决定之前;重要问题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先协商后决定,重要政策规章先协
商后通过。据此,政协全会要先于人代会 5 天单独召开。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就党委提出的大政方针、
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人事安排,在决策、通过之前,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
士的意见和建议。
6.政治协商内容。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本地区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
决策和重要部署;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报告;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政
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本级党委提出的同级领导班子人选及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本地
区行政区划的重大变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新的重大政策和举措;重大决策的调整变更;有关爱国
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党派团体认为有必要提交政协协商的其他重大
问题。
7.政治协商形式。政治协商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
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
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协商活动由政协主席会议根据不同的内容和要求,确
定不同的协商形式和参加人员范围。
8.政治协商程序。政治协商应建立的程序是:(1)制定计划,确定议题。每年年初由市四机关
秘书长暨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区县(市)四机关办公室主任联系会议,根据各套班子全年工作计划,
从实际出发,提出年度政治协商计划的建议,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协商计划和议题,并形成政协
主席会议纪要,报经党委同意后转发各方面共同执行;党委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可委托政协党组向
主席会议提出;其他方面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报主席会议确定。(2)充分准备,
精心组织。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有关协商的文件材料一般应提前一周提交政协;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
一般应提前 3 天提交政协:政协要组织有关委员围绕协商议题:深入调研,了解情况,搜集材料,做
好准备。根据协商议题,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会议,并就提
交协商的议题做出说明。(3)认真落实,及时反馈:对协商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方面要积极采纳、
认真办理、抓好落实,并及时向政协进行书面反馈:
三、着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9.民主监督要实行“三通报、三倾听”的制度。即:党委和政府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
情况要向政协通报;对党委和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要向政协通报;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要向政协通报。同时,党委和
政府要重视倾听政协组织和委员对制定、实施大政方针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他们对党委和政府机关及
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批评,倾听他们对人民群众普
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作出的反映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10.民主监督内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内容有: 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和重要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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