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0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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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的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
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贯彻执行情况;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情况;政协建议案
和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
问题。
11.民主监督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来进行。政协有关会议、
建议案、提案、委员视察督查、重要建议专报、民主评议、批评举报等,是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
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就机关作风建设和政府的一些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对政协组织提出的
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委员在视察、暗访中提出的批
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听取、积极整改。要坚持和完善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中聘请各类监督员
制度,邀请他们参与有关检查、考察和评议工作。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由政协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
加强管理。
12.民主监督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高度重视政
协委员通过监督活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切实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抵制
和阻挠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必须严肃查处。政协要适应形势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
讲究监督实效,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四、努力健全参政议政反馈制度
13.参政议政要实行“三重视、三提供”的制度。即: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拓宽人民政协参政
议政的领域和渠道,重视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重视解决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中所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提供情况,提供重要的调研选题,提供良好服务。
14.参政议政内容和形式。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
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
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15.为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凡中央和上级重要会议、
重要精神以及本地的重要情况,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及时向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
议通报。政府一般每半年要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一次重点工作。党委要给政协出题目、提要求、交任务,
每年可安排若干重要调研课题,委托政协组织调研或请政协委员一起参与,并及时听取调研汇报,吸
收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专家论证会,可邀请有关界别政协委员参加。坚持党政
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加强联络,协调工作。
16.重视参政议政的办理和反馈。各级党委、政府应认真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的意见建议,政协
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阅批,落实办理部门,特别重要的应
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建议案的办理情况,除
书面反馈外,还应由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在政协同层次会议上通报。对委员提案要认真办理,加强督
查,纳入考核。对需要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建议案或重要提案,应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办理。
政府领导每年要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落实情况。对政协的各类调研报告,有关部门必须
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关意见建议,并给予书面反馈。对以政协《批评与建议》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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