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5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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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
      14.积极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同级政协组织的联系和沟通,

政府每年不少于两次向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并主动做好政协参政议政活动的接待工作,积极
参与政协组织的协商座谈,认真听取政协参政议政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
强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沟通,落实好对口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通报工作情况,加强情况
信息方面的沟通,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主动
地为委员履行职责、参加活动提供工作时间和其他必要的保障,保证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的活动
而受到影响。

      15.认真吸纳人民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政协以各种形式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政协委员会提交的建议案、调研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提出处理意见,特
别重要的可以书面形式提交党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落实,并向政协
反馈;以政协办公室报送的调研报告,党委、政府有关领导要提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
并以书面形式向政协反馈。对政协选送的重要提案,党委、政府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并负责督促办理领导的有关指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各承办单位要有领导分管和专门人员负责
提案办理.政协建议案和政协选送的重要提案的办理,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对提案中凡是能够解决
的问题,要抓紧研究落实,及时答复;对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问题,答复后还要建档跟踪,继续办理
落实,再按有关规定续办续复;对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
情况,解释清楚。要根据办理工作需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函复之前与政协有关部门、政协提案者
的协商,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政府每年要向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一次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情况。
政协要根据人民政协章程和履行职能的有关规定,组织视察和调研,反映政协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积极协助和推动党政部门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16.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建议案、调研报告和提案的质量。人民政协要紧紧围绕中心、精心选题、
周密组织、认真调研、真实反映党派、团体、界别的意见和呼声,不断提高建议案、调研报告和提案
的质量,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实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并促进决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党委交
给政协的调研课题,政协主席会议要认真研究,并由主要领导组织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7.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
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
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并为他们的活动创造条件
和搞好服务;要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
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
要通过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研究
并帮助他们解决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协履行职能的各种重要活动,应邀请民主党派负
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党委和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
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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