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4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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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委员活动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政协〔2013〕8 号

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活动组:
      经 2013 年 5 月 28 日市政协第 4 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委员活动组考核

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28 日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委员活动组考核办法(试行)

                       (2013 年 5 月 28 日政协宣威市第五届委员会第 4 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调动各政协活动组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委员活动的质量,确保政协职能的履行
和作用的发挥,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宣威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
作用的意见》(宣发〔2010〕25 号)精神,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政协委员活动组。
      二、考核内容
      (一)组织计划。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委员考勤、履职情况登记在册;活动、工
作开展情况有书面材料。(20 分)
      (二)调研视察。每年组织委员开展调研或视察活动 2 次以上,并形成调研或视察报告 1 篇以上。
(15 分)
      (三)提案工作。活动组或委员个人积极提交提案,平均每人每年提交提案 1 件以上。(20 分)
      (四)宣传信息。活动组每年至少向市政协反映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2 件以上;每年向政协刊
物报送政协委员活动的新闻作品稿件 1 篇以上。(15 分)
      (五)会议活动。认真组织委员参加市政协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积极参与市政协举办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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