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6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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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委员
               履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宣政协〔2013〕9 号

市政协各委(室),各委员活动组:
      经 2013 年 5 月 28 日市政协第 4 次主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考

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2013 年 5 月 28 日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13 年 5 月 28 日政协宣威市第五届委员会第 4 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委员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
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自觉树立政协委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章程》《中共宣威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一、管理办法
      (一)政协委员要自觉学习政策理论和政协统战知识,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二)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各类活动,通过参加市政协召开的全体
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座谈会、协商会等会议,自觉履行职责,建言献策,奉献社会。
      (三)政协委员要围绕市政协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联谊活动,主动
反映社情民意。
      (四)政协委员要积极参与“五个一”活动。每位委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小组活动、提一件提案、
提一条有见地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为民做一件好事实事。
      (五)政协委员要紧密联系本界别群众,倾听界别群众的意见,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积极反映
社情民意,力所能及办实事做好事。
      (六)政协委员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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