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7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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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须在会议召开和活动开展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协请假。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请假由主席批准,
市政协专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请假由专委会负责人批准。
(七)每届任期内,无故缺席一次全体会议的政协委员,书面通报批评;无故缺席两次全体会议
的委员,按照有关程序,由市政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撤销其委员资格;连续两年不提交提案或届内
提交提案少于 3 件的委员,换届时主席会议可建议其不再连任委员。
(八)政协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健康问题长期不能参加政协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影
响正常履行委员职责的,须及时报告市政协办公室,并写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资格。
(九)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按照《中共宣威市委关于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意见》(宣
发〔2010〕25 号)要求,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方便,保障
委员的各项待遇及岗位履职考核不因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而受到影响。
(十)政协委员因履行委员职责受到打击报复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市政协应及时向有关部门
反映情况,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参加会议、大会发言
1.参加市政协全体会议,一次 2 分;
2.参加市政协委(室)组织的其他会议,一次 1 分;
3.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一次 2 分;
4.在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上作会议发言,一次 2 分;
5.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一次 1 分;
(二)调研视察、民主评议
6.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调研,一次 2 分;
7.参加市政协组织的视察,一次 2 分;
8.参加市政协组织的民主评议,一次 2 分;
9.受邀参加当地党组织的调研或视察,一次 1 分;
(三)撰写提案、社情民意
10.撰写提案,一件 2 分;
11.参与提出集体提案、联名提案,一件 1 分;
12.所提交提案被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一件 2 分;
13.所提交提案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一件 3 分;
14.撰写社情民意,一条 2 分;
15.所撰写的社情民意得到市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被曲靖、省级采用,一条分别为 2 分、3 分、4 分;
(四)参加活动
16.参加活动组开展的活动,一次 1 分;
17.办实事(公益事业、扶贫济困、捐资助学、协调化解矛盾),一件 2 分;
18.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一次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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