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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界别工作的意见

                                                      宣政协〔2015〕9 号

      界别是政协委员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人民政协有别
于其他组织的重要特征,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
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宣威政协的界别工作,在履行职能中更好地体现界别特色、突出界别优势、
发挥界别作用,结合宣威市政协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
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委有关
文件精神,注重发挥界别的特点和优势,通过开展界别活动为委员发挥主体作用构建平台。通过有效
畅通界别渠道,突出发挥界别作为保障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民主渠道,突出发挥界别作
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突出发挥界别作为决策机关广集民智的重要咨询渠道的作用。
      二、组织领导
      2. 市政协界别活动在主席会议领导下有序进行。建立主席会议成员联系界别、专委会指导界别活
动制度,健全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协调和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积极探索界别活
动的规律特点,突出全局性、引导性、广泛性和专业性。
      3. 政协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参加界别小组活动和界别协商活动,做好对界别活动组的联系工作,
支持和指导界别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言献策。
      4. 建立专委会联系指导界别活动的机制。市政协界别活动主要依托专门委员会开展,经统筹协调
也可单独组织。各专门委员会要将界别活动列入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负责界别活动组活动的协调和
日常管理。
      5. 建立市政协界别活动召集人制度,界别活动召集人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决定,明确“市政协 ××
界别活动召集人”。
      6. 市政协学习联络委负责界别活动的归口登记和管理。
      三、界别组的划分
      7. 每届届初,根据本届委员会界别设置情况划分界别组。为便于界别组开展活动,委员人数适中
的界别可单独设一个界别组;委员人数较少的界别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界别合编一个界别组;委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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