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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三)建立专委会与委员的联系渠道
      对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城区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及所属界别、工作性质,由相关专门委员会负责
联系。各专门委员会通过建立健全同本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所联系委员的联络机制,组织开展各项履职
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
      (四)建立界别活动组与委员的联系渠道
      通过划分并建立委员界别活动组,将委员纳入相应委员界别活动组。通过界别活动制度,组织委
员开展具有界别特色的履职活动,加强与委员的联系。
      (五)畅通政协机关与委员的联系渠道
      政协机关及其工作者要树立和强化政协意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理念、统战理念、
委员主体理念和为委员履职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机关作风,主动加强同委员、特别是非中共委员的联系,
切实解决委员在履职活动中的实际问题,为委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提供高标准、规范化服务。
      四、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
      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高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委员履职服务和管理
      建立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走访看望委员、专门委员会联系专委会委员、界别活动组联系委员和
委员政情通报、特邀监督员工作制度,畅通委员对政协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反馈渠道,
完善委员履职管理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库”,加强委员信访工作,依法依章维护委员权益。
      (二)邀请委员参加视察调研
      市政协领导到乡(镇、街道)、部门调研,可视情邀请当地的市政协委员参加,与当地的市政协
委员座谈。市政协的视察考察与专题调研活动可安排驻地相关政协委员参加。
      (三)加强信息交流工作
      通过开展常委会议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情况通报会等形式,邀请党政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
学者,向委员通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等发展情况,让委员把握形势,
知情明政。通过政协网站、报刊等多种渠道,为委员履行职责提供资讯服务,加大对委员履职的宣传力度。
      (四)做好委员信访工作
      切实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因履行政协职责,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而受到不公正对待的
委员,政协机关要及时了解实情,依法依章予以保护和勉励,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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