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8 - 宣威政协志
P. 518
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政协宣威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
宣政协〔2015〕10 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协委员联络
工作,结合宣威市政协实际,现就加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协委员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加
强政协组织和政协机关与委员联络工作,是保障委员履行职责的前提,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
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基础。
二、建立覆盖全体政协委员的联系网络
建立政协主席、副主席分管专门委员会、联系常务委员,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界别活动、区域分
组活动制度,切实发挥委员联络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界别、机关、所
在地市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等联络服务委员网络体系。
三、畅通政协组织与委员的联系渠道
畅通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为委员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
作用,提高政协机关为委员履职服务水平。
(一)切实发挥委员联络机构的职能作用
市政协学习联络委员会作为委员联络工作的专门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委员日常联络工作,设立委
员联系电话,在政协网站设置委员意见箱,委员可通过联系电话或网站专栏,直接反映对政协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定期走访委员并召开委员座谈会,主动征求委员对政协工作的意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
责提供服务管理,依法维护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配合专门委员会,联系政协参加单位
和界别召集人,及时通报政协会议精神和工作情况;做好接待委员信访工作。
(二)建立政协领导与委员的联系渠道
主席会议成员按照分工,分管或联系专门委员会和委员界别活动组,专门委员会联系委员界别活
动组。主席会议成员通过出席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委员分组讨论,参加专门委员会和委
员界别活动组履职活动,到基层调研走访看望驻地政协委员,了解委员履职情况,听取委员对政协工
作的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联系。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