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6 - 宣威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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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威 政 协 志 (1984 ~ 2014)
XUAN WEI ZHENG XIE ZHI
数多的界别可根据本界别委员的专业特点,划分若干个界别活动组。
8. 每个界别组设召集人 1 至 2 名,负责本界别组开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9. 每个界别组可确定联络员 1 名,协助召集人开展界别组的活动。
四、召集人的产生和职责
10. 召集人的产生原则
(1)凡专委会工作范围可涵盖界别的,一般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界别活动召集人;
(2)凡专委会工作范围未涵盖界别的,经协商提名界别活动召集人。
(3)召集人由本界别活动组委员推荐产生,由专委会报主席会议审议确定。原则上由团体和有关
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11. 召集人的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在本界别委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人民政协事业,在政协履行职能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和协调本界别的委员,围绕党和政府的
中心工作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12. 召集人的工作职责
(1)负责界别活动计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2)根据履行政协职能的需要,负责组织本界别政协委员开展相关界别活动;
(3)负责与本界别活动组委员的联系和沟通,了解和反映本界别组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4)团结和带动本界别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反映本界别的真实情况及所代表群体的诉求和
愿望;
(5)组织和推动本界别委员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负责向有关专委会报
告本界别工作情况;
(6)界别活动召集人一般应在全会期间担任分组讨论会议召集人;
(7)负责界别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活动方式
13. 市政协界别活动应围绕政协职能多层面开展,分为界别内部的活动、委员与界别群体间的活动
以及跨界别的活动。
14. 要积极探索有效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途径和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的界
别活动。
15. 每个界别活动组每年应组织 1~2 次活动。
六、活动内容
16. 积极组织界别协商活动。注重通过界别联组会、界别调研视察、界别提案等方式,就各界共同
关注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17. 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总体部署,组织所联系的界别委员进行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
会和开展界别小组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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