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3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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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救灾款物和重建资金监管审计


              筹集、分配、拨付、使用和效果,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建立健全恢复重建资金、项目和物资档案登记制
              度,及时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物资使用、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

              制,对灾后恢复重建过程实施全方位、不间断、无缝隙督查检查。


                  三、重建资金审计

                  2015年10月8日至2016年7月19日,会泽县审计局对“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民房拆除重建进
              行阶段审计。审计中,会泽县“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单位对其承诺所提供的政策执行情况资
              料及相关的会计、统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会泽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

              圆满完成灾后重建民房审计工作。
                  会泽县14个受灾乡(镇、街道)居民住房拆除重建11839户(含地质灾害搬迁避让1004户),已竣
              工11839户,占计划数的100%,补助资金51239万元,已兑付51263万元(钢结构每户提高1万元),占补

              助资金的100.05%。审计中对17个村93户拆除重建户进行了入户调查,占重建任务11839户的7.87%,占
              被抽查村任务957户的97.39%。经审计抽查,会泽县城乡居民住房拆除重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兑
              付补助资金,未发现套取等违规、违纪的问题。

                  截至2017年11月,省政府2017年4月24日批复同意实施的266个项目全部建成,完成结算审计240
              个,正在审计19个,其余7个正在整理提交结算审计资料。到位恢复重建资金235323.55万元,占规划投
              资285282.58万元的82.49%;已拨付235323.55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0%;完成总投资460791万元。




                                   第二节 重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




                  一、规范建设程序
                  会泽县恢复重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选址、可研、初

              设、立项、审批、招投标、施
              工审查、开工许可等各项前期
              工作,做到手续不完善不开

              工,条件不具备不开工,各
              参建单位均严格履行基本建设
              程序,强化建设过程各环节监

              管,做到项目稳步推进、工程
              质量安全受控。



                  二、严格招投标管理
                  按照《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
                                               2016年8月10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胡光泉(右二)到马路乡江
              南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有                 子树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了解工程进度                             (李得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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