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0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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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抗震救灾志


                算外资金专户设专账归集,使用时专项调入预算。由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排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红十字会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由红十字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安
                排使用。县级红十字会对上级红十字会安排的救灾捐赠资金向上级红十字会报送使用情况和决算报表。
                县级红十字会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情况应当报同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捐赠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对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救灾捐赠

                资金的发放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民政部门对捐赠资金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
                社会公布,并向捐赠者反馈。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到不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救灾资金用途。加强与财
                政、民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做到社会监督和有效预防相结合,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对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
                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
                抗震救灾各项纪律,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督促涉及就灾资金物资筹集、管理、分配、拨付、发放、

                使用的地方和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监管,预防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四节 救灾款物审计





                    一、救灾款物到位拨付
                    截至2014年9月20日,会泽县接收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安排救灾资金14550万元,其中
                中央财政14000万元,省级财政450万元、市级财政100万元,已安排下达到受灾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

                14486.03万元,冲减退回财政93.7万元,实际安排下达到受灾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14392.33万元,县级结
                存资金157.67万元。共接收捐赠救灾资金2292.33万元,上划市红十字会50.87万元,支出74.58万元,结存
                2166.88万元。接收省市级调运、社会捐赠抗震救灾物资折价2414.13万元,其中县民政局接收捐赠物资

                折价1121万元,县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23.81万元,团县委接收捐赠物资折价78.66万元,县妇联
                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7万元,县卫生局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2.79万元,县中医院接收捐赠物资折价444.51
                万元,县人民医院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91.79万元,其余部分物资难于折价,支出总计2115.74万元,结存

                298.39万元。


                    二、救灾资金管理

                    对应急救灾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地震应急期间使用的救灾资金及捐赠资金按照《会泽县地震救
                灾物资发放管理办法》《“8·03”鲁甸地震会泽县应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云南鲁甸“8·03”地
                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云南鲁甸“8·03”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对号入

                座”进行QQ和传真方式一日二报全貌反应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地震应急救灾资金能“对号入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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