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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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三)纪检监察部门
纪检监察局成立抗震救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抗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
资金落到实处,灾区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四)项目主管部门
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资金性质和用途,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按照资金管理使用权限经相关领导和指
挥部批准,按批准方案及时实施,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第二节 捐赠物资监管
一、捐赠物资接收
对各方面捐赠的救灾物资,按规定及时登记接收,并将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查,凡属捐赠的食品物
资,须经食品监督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签收,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可靠。
《会泽县抗震救灾物资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各界(含“红十字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登记接
收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的监督下,由县民政局负责登记接收,并建立入库台账。直接捐赠
给受灾乡(镇、街道)的物资,由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县民政局备案。救灾
捐赠物资入库盘存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的监督下,由县民政局负责入库盘存,并于每天
18:00将当日入库、出库、库存和第二天物资发放分配方案表册报县政府领导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物
资存放库房钥匙由县民政局指定专人掌管。直接捐赠给受灾乡(镇、街道)的物资,由相关乡(镇、
街道)自行管理。
2014年8月至
2015年12月1日,
会泽县共接收捐赠
抗震救灾物资折价
1945.21万元(含市
民政、红十字会下
拨的物资),其中
县民政局接收物资
折价1191.04万元,
县红十字会接收
物资折价673.81万
元,团县委接收物
资折价78.79万元,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监察督查组到纸厂乡督查抗震救灾物资发放情况 县妇联接收物资折
(李得坤 摄)
价1.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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