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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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救灾款物和重建资金监管审计


                  二、救灾物资发
              放督查

                  各乡(镇、街
              道)、村建立救灾物资
              发放管理相关制度,设

              立救灾物资监督举报电
              话和举报信箱,并向社
              会公布,建立救灾物

              资统计台账,实行接
              收、发放、使用三公
              开。物资发放实行县对

              乡(镇、街道)、乡
              (镇、街道)对村、村
              对组、组到户分级管

              理,设立救灾款物发                         县监察督察组督查纸厂乡救灾物资发放 (文祥宽 摄)
              放公示栏,及时公布救灾款物发放情况。各村设立救灾物资发放群众监督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
              的监督。

                  2014年8月20日,抽调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126名纪检监察干部,加上从市、县督查、审
              计、民政等部门抽调的15名督查干部,分成14个监察督查组,进驻14个受灾乡(镇、街道)179个受灾
              村(社区)开展抗震救灾监察督查工作,并在重灾区纸厂乡和会泽县城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督查组按

              照“一日一督查、一日一报告、一日一通报”的要求,把救灾物资资金接收、分配、发放列为督查重
              点,发现各类问题28个,提出整改建议37条,为市、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第三节 捐赠资金监管





                  一、捐赠资金接收
                  会泽县地震救灾捐赠资金接收管理,严格按照《会泽县地震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由县级民政部

              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规定统一接收,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就收捐赠,但政府间的捐赠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
              愿由财政部门直接接收,纳入救灾捐赠资金统计并按救灾资金的用途安排使用。

                  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1日,会泽县共接收捐赠抗震救灾资金2274.57万元,上划市红十字会50.87
              万元,安排使用65.87万元,结存2158.70万元。
                  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在收到捐赠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缴入同级财政,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间的捐赠资金缴入财政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资金,缴入

              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已开设救灾资金专户的,缴入该专户,未开设救灾资金专户的,可通过同级财政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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