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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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第二章 重建监管
进入灾后恢复重建后,会泽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建立重建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建设
程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招投标管理、实行抗震设防审查,加强建材质量管控及工程质
量安全检查,严格资金审批核算监督和工程审计验收,确保恢复重建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一节 重建资金监管审计
一、资金监管机制
进入灾后恢复重建
阶段后,为确保恢复重
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会泽县严格按照《云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
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会泽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会泽县“8·03”地震
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拨付
“8·03”恢复重建监察督查工作会议 (王敏 摄)
管理恢复重建资金,建
立“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人、专
户、专账”核算管理,从制度上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据可办。
县财政局制定《会泽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方案》,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
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好资金
管理各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资金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资金审批核算监督
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审批、资金支
付审批和竣工决算审批制度,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跟踪与管理,坚决杜绝违反用途、
违反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坚决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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