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2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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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抗震救灾志







                                           第二章 重建监管





                    进入灾后恢复重建后,会泽县委、县政府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建立重建资金监管机制,规范建设
                程序,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招投标管理、实行抗震设防审查,加强建材质量管控及工程质
                量安全检查,严格资金审批核算监督和工程审计验收,确保恢复重建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一节 重建资金监管审计



                    一、资金监管机制
                    进入灾后恢复重建

                阶段后,为确保恢复重
                建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会泽县严格按照《云南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
                鲁甸景谷地震灾后恢复
                重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会泽县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会泽县“8·03”地震

                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的通知》拨付
                                                   “8·03”恢复重建监察督查工作会议 (王敏 摄)
                管理恢复重建资金,建

                立“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人、专
                户、专账”核算管理,从制度上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有据可办。
                    县财政局制定《会泽县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方案》,成立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

                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好资金
                管理各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资金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资金审批核算监督
                    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投资审批、资金支
                付审批和竣工决算审批制度,加强对恢复重建资金、重要物资和项目跟踪与管理,坚决杜绝违反用途、

                违反程序使用专项资金,坚决防止使用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对恢复重建资金和重要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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