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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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救灾款物和重建资金监管审计


              付到相关单位和14个受灾乡(镇、街道)的应急抢险资金,必须按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必须原渠道退
              回,转入下步恢复重建管理使用。接收到的所有捐赠资金,必须在48小时以内汇入县财政救灾捐赠资金

              专用账户,统一归口管理,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若发现
              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贪污私分问题,依法查处。
                  收集汇编《会泽县财政局“8·03”地震抢险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手册》,内容涵盖资金管理机

              构、省市县资金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违法违规案例等,对应急资金、救灾资金、捐赠资金、货物采购、
              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原则、接收、使用和监督做出明确规定。在接收、管理、财务处理和下拨使用过
              程中,建立健全报告制度,实行“一天一统计、十天一报告、半月一检查”等上报制度,确保救灾资金

              “专人、专户、专账、专用”核算管理,安全规范运行。


                  二、建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财政、审计、纪检监
              察、项目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的监督、审核、检

              查、使用机制。
                  (一)财政部门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合理安排,科学调度,及时足
              额拨付救灾资金,同时监督救
              灾资金使用情况。

                  1.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管理
              领导小组,拟定会泽县地震应急
              救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及

              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及救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监察督查组到纸厂乡检查指导抗震救灾监察督查工作
                                                                                             (李得坤 摄)
              灾资金核算管理,强化监督职
              责,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财政所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管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明确工作职责,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
              相关部门核实灾情,确定享受对象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再拨付救助
              资金,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发放,核实补助对象。

                  3.开设会泽县财政局抗震救灾资金专户,对各项救灾资金进行专户、专账管理,按规定筹集、分
              配、拨付、管理、使用救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审计部门
                  县审计局组成审计小组,关口前移,对救灾资金的接收、分配、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督促相关
              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并坚决纠正。督促14个受灾
              乡(镇、街道)建立健全资金收支账簿,规范登记、保管、发放程序。及时纠正不合理分配,确保救灾

              资金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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