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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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民国37年(1948)3月,毕节县政府训令县属各中学:“1.在开学期间,每周应请有声望之人
              士,到校演讲与戡乱有关的问题一次。2.在假期中应由校长妥切将戡乱宣传纲领择要编印讲演

              稿多种,分发全体学生,并尽量选择思想纯正、绝对忠实可靠,年龄在16岁以上之学生,鼓励
              其相机对民众宣传,并可酌定为假期作业之一。3.各学校应指导并鼓励学生编贴有关戡乱之壁

              报,并相机作简单之化妆表演。”各中学依训令执行。民国37年(1948)8月,省政府制订贵州
              省中心宣传标语53条,各县印发各学校,要求选用、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中学废除《公民》《军训》《童子军》课程和教材。开设思想
              政治课,以《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读本》作教册,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1950~1952
              年,结合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运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在中

              学建立青年团(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团队活动中对青少年进行教育。1953~1957年,结
              合组织师生学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对学生加强爱国

              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和纪律教育。1957年,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中学恢复政治课教学。1958
              年,对学生进行“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教育,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组
              织学生参加大炼钢铁、深翻土地劳动,进行劳动和阶级、阶级斗争的教育。1960年,共青团毕

              节地委号召全专区中等学校开展学习孟庆琳活动。1963年开展向雷锋同志学习活动。1964年4月
              11日,中共毕节地委、毕节专员公署转发中共黔西县委、县人委《关于黔西一中学生杨明富抢

              救两条人命的模范事迹的通报》。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贯彻毛泽东“五·七”
              指示,要求学生以学为主,也要批判资产阶级。1971~1976年10月,先后组织学生参与“批林

              批孔”“评水浒”“批宋江”运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活动被迫停止。
                   1976年后恢复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活动;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对学生进行坚持四项基

              本原则的教育;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和学雷锋、树新风、创三好,争当新长征突击手活
              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学生守则》、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和文明行为。1987年起,各完全中学按照国家教

              委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毕节一中把高三430名学生编成70个实践活动小组,分
              别到工厂、林业、邮电、运输、商场、税务、书店、图书馆、医院、部队参加20个项目的实践

              活动。学生从中受到教育,激发热爱家乡、愿为家乡经济建设献身的真情实感。1989年,组织
              全地区中学师生学习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行形势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
              认识北京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性质,统一思想,促进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是年,地区教育行政

              部门多次召开德育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培训中学政治课教师,统一政治课教材
              的教学内容及要求。1991年,毕节地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

              通知》,根据省教委安排,广泛开展德育督导评估,以毕节二中作评估试点之一,取得经验后
              在全地区展开评估工作。是年,全地区187所中小学校进行德育评估。次年,继续进行德育工作

              督导检查、评估,全地区1367所中小学接受检查评估。
                   1992~1995年,加强中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开展“两史一情”的教育,法制教育。1996
              年,毕节地区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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