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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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高小历史》《高小地理》《高小算术》《高小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部分小学曾采用过华北解放区的小学教材。1951年起,按照省

              的规定,各县小学陆续采用修订改编的全日制六年制教材。1956年,采用国家编辑出版的十二
              年制中小学教册。1963年起,采用国家统编出版的十二年制中小学教材,同时采用省教育厅组

              织编写的《农业常识》《应用文》补充教材。1966~1973年,全地区小学低年级学生以《毛主
              席语录一百条》作为语文教材,其他年级学生学习《毛主席语录》《老三篇》和《毛主席著作

              (乙种本)》。1973年秋季起,各县小学均使用省编五年制小学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教材。
              1978年后,各小学逐步改用国家统一编写的小学五年制教材。1981年起,采用省编小学1~5年
              级《思想品德课》教材。1984年秋季起,全部采用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辑的六年制小学教材。此

              外,毕节、威宁县,采用省民委和省民族研究所组织编写的全省统一小学彝语课本;苗语课程
              采用原威宁石门民族中学校长杨忠德主编的《苗语看图发音》和《苗语试用课本》第一册。



                                                     四 体育卫生



                   体育教学活动 1.清末学校的体育卫生。凡有条件小学堂,均开体操科,其教学内容及
              要求是:以令身体强健,心志刚果,并养成宗法,乐群之习惯。先授以游戏,逐步教给普通体

              操、兵式体操、中国传统武术。教学时数一般为每周3钟点。学堂内除辟有操场之外,尚有哑
              铃、石锁、伸缩棍、木枪等健身设备。师资多系兼职。不提倡学生进行课外活动,认为是不务

              正业、有伤风化。发现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者,给以训诫或惩罚。
                   2.民国时期的体育卫生。中华民国成立后,体操课仍是通习的课程,学校体育得到一定的

              重视,其设施也有改善。民国12年(1923),体操改称体育,课外活动中有关体育方面的活动
              统称体育活动。民国15年(1926),金沙安底(时属黔西县)私立致用小学曾组织运动队,参
              加黔西县中小学体育运动大会,表演徒手操、童军操。民国17年(1928),黔西县中、小学组

              织近百名师生,由中学校长李观成、小学校长肖鉴秋率领,步行4天,到贵阳参加全省体育运动
              大会。与会期间,黔西县小学生代表队表演哑铃操和“叠罗汉”备受观众赞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体育卫生。1954年后,不少小学组织学生参加“劳卫制”锻
              炼,同时推行少年广播体操。1960年,小学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运动委员会(简称体委)的
              通知,开展“四红”“双红”运动。1963年,全专区小学贯彻《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

              案)》,体育课教学逐步恢复正常。1966~1976年,多数小学将体育课改为军体课,课外活动
              为学工、学农的劳动。1979年起,毕节地区体委、教育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工作组到各县调查

              中小学体育卫生。是年6月,省教育厅召开全省体育卫生工作会议,毕节县普宜小学受到表彰。
              1986年,根据国家体委制定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试行办法》和《贵州省体育传统学校管理办

              法》的规定,有5所小学被确定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987年10月、省教委、省体委联合举办贵
              州省首届中小学优秀体育课评选活动,毕节地区体育教师王玲获小学组第一名。1988年10月,
              地区教育局、地区体委联合举办毕节地区中小学广播(韵律)体操培训班,40名小学体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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