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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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社会经济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
                 普查的主要内容:反映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代码、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

            位所在地、通信号码等;反映单位的主要属性包括行业类别、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
            门、企事业机关划分等;反映单位的基本经济活动包括正式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从业人员

            数、企业实收资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等;反映单位的其他信息包括执行会计制
            度种类、产业活动单位数、产业活动单位归属法人情况等。

                 普查方式:对全部调查对象采用直接下发调查表式的方法。具体实施时,原则上采取条块
            结合、分工协作、块块复核的办法。
                 普查的组织实施:全国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基本单位普查的设计方案、调查

            表式、基本单位划分标准、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处理标准;各地区基本单位普查办公室负
            责统一布置全国基本单位普查方案和培训工作。

                 毕节地区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孙仁培;副组长阮仕君、王允铎;成
            员朱明荣、伍润强、许    平、聂宗敏、陈展法、罗建明、杨    松、邱俊美、李德敏;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王允铎。

                 毕节地区按照国家和省的方案规定于1997年9月完成了普查任务。
                 2.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继1996年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国
            发[1994]42号)规定,国家统计局、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

            局、国家质检总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统字
            [2001]37号),决定于2001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

            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城乡住户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法人单位及其所属
            的产业活动单位。
                 按国家统一部署,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

            通知》(黔府办发〔2001〕86号)。结合统计工作需要和贵州实际,确定贵州省第二次基本单
            位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1年9月30日,普查的基本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形式和第一次基本单位

            普查基本一致。
                 2001年8月20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
            通知》(黔府办发〔2001〕86号),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
            求,毕节地区行署于2001年9月发出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区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级、各县市成立普查机构,毕节地区行署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有时任行署副专
            员丁诗建担任,副组长由统计局长王允铎,普查办公室下设在地区统计局,普查办主任由地区

            统计局副局长孙朝红担任,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的普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统计、
            机构编制、民政、财政、地方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基本单
            位普查工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根据普查工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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