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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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情况。
                   4.工矿林区基本情况及工矿林区社会商业和服务业普查。1960年5月,专、县商业局根据

              省商业厅和省统计局联合通知,指定机构、人员,普查所有工矿林区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需
              要、定量和供应情况。

                   5.城镇房屋普查。1985年,地区及各县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普查工作的通
              知》和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和省统计局要求,成立城镇房屋普查办公室,第一季度开始准

              备,第二季度开展房屋普查登记。同步进行发(换)证工作。普查设城镇房屋分幢普查表、城
              镇住房情况分户普查表、房屋结构情况表、房屋层数情况表、房屋建成年份情况表、房屋用途
              情况表、居住水平(按使用面积)分析表、居民缺房情况分析表、住房设备情况表、住房使用

              情况表、房屋质量情况表,房屋现值、使用土地情况表。对于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偏僻、商业
              不发达、交通不方便普查有困难的地区,采取利用原有资料、结合典型调查、估计推算方法调

              查。其他地区,一律先试点后普查。
                   6.1978年全国基本建设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普查。是年6月,毕节地区根据
              国家计委、建委、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联合通知,普查全地区基本建设

              项目和挖潜、革新、改造措施项目。是年8月,在此基础理论上按中共中央〔1978〕6号文件精
              神,对基本建设在建项目进行清理。

                   7.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普查。1988年10月~1990年6月,毕节地区卫生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
              家卫生部计划财务司、统计信息中心的部署和省卫生厅的要求,调查全地区卫生部门和集体所

              有制的卫生机构房屋建筑情况。调查对象是50张病床以上的卫生机构以及其他部门所属的高、
              中等医(药)学院,同时上报49张病床以下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调查统计资料。

                   8.体育场地普查。全地区体育工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体委的要求,以1982年12月31日为时间
              点,采取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方式,普查全地区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建的体育场地和
              个体经营的各种体育活动场地。通过一年的普查,查清全区各种体育场地6860个。1988年9月,

              根据国家体委、国家统计局、国家教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对1983年以来全国新建体育场地进
              行普查的联合通知》,调查汇总上报全地区1983年1月11日~1988年12月30日以来各系统、各行

              业所属基层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活动场地。
                   9.优抚对象普查。1979年,地区及各县民政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1978〕66号文件精神
              和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以是年9月30日为时间点,普查全地区命烈士家属,失踪、病故军人家

              属,革命军人家属,革命残疾人员,退伍红军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和其他退
              休人员。是年底,普查工作结束,将普查登记表呈报民政部。

                   10.农村集体投资项目普查。1992年,毕节地区统计工作部门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
              农村集体投资项目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查全地区农村集体投资项目,于6月20日向省统计局报

              送数据软盘,同时附主要指标汇总表和普查基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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