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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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城市居民(包括职工)家庭收支调查方案》,建立职工家计调查,调查延至1960年第二季度中
断。1963年1月,毕节县根据省统计局《1963年职工家计调查方案》,再次建立职工家计调查,
调查31户。12月30日,省统计局明确毕节县调查30户,配备调查人员2人。1964年第一季度实际
调查28户。从1964年7月起,因经费所限,调查中断。1978年10月,毕节等县根据上级布置,按
照全国的统一规定,调查1966年4月和1978年8月的37种,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支出的消费值(2)
城市住户调查。1984年9月,国家统计局将《职工家计调查方案》改为《城市住户调查方案》,
调查对象由只调查职工家庭扩大到非农业居民家庭。是年,毕节作为国家在贵州的重点调查
县,相应组织调查。1984年9月,国家统计局将《职工家计调查方案》改为城市住户调查方案,
调查对象由只调查职工家庭扩大到非农业家庭,是年,毕节县作为国家在贵州的重点调查县,
在毕节抽取50户城市住户调查户进行调查。1992年,国家统计局城市住户调查开始与国际接
轨,每三年进行一次的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抽样;第二步从大样本调查中抽取50户,
开展经常性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每年需进行三分之一的换户。2002年,国家统计局借
鉴国际住房调查方法的先进经验,全国采用住宅框选取调查户样本。调查对象涵盖了居住在城
区所有住户,不但包括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了在城镇里有固定居所的农业户口的居
民。一些具有固定住宅的非本地居民纳入了调查范围,名称也改为城镇住房调查。根据国家方
案要求,毕节进行500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大样本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收入
排序从高到低抽取50户样本户进行调查。期间,每年进行三分之一换户,每三年进行大样本调
查,直至2012年。
3.其他抽样调查。(1)个体商业抽样调查。从1987年12月开始,毕节地区统计局根据国家
统计局《商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和省统计局《个体商业户调查方案》,组织各县统计局开展
个体商业抽样调查。12月调查当年抽中户的经营情况,从第二年1月起即按月调查。调查对象为
经工商行政管理批准发给营业执照,从事商品买卖活动,有固定经营场所,单独核算的个体商
业户。调查内容:商品购销存总额及经营情况、重要商品购、销、存数量。采取分类等距不重
复抽样方法抽选调查户;以县为总体将个体商业户按行业分类,按比例分配调查户数;以1987
年11月的营业额为资本额由低到高排队,等距抽选调查户。调查数据,由县报地区汇总报省。
1990年,地县不再进行汇总推算,由调查县直接将调查户资料报省统计局汇总推算。
(2)工业和建筑业调查。①工业专项调查。1952年7月,专财委根据西南区财委和省财委
的通知,进行私营工业动态调查。10月,进行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的估算调查。第四季
度,专财委在毕节城关进行私营工业行业、国营及公营厂矿企业调查。1954年,省部署3项调
查,专财委只进行个体手工业及私营10人以下工业企业调查。调查内容:户数、职工人数、总
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和销售量等指标;农民兼营手工业作为手工业产品出售的产值。1955年主
要进行:私营工业重点行业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发的调查方案,于1955年11月进行私营工
业重点行业调查,根据月报、年报和已掌握的资料核实填报,所缺部分组织实地调查。凡属16
个重点行业以内的工业企业,不论属于何种经济类型,都调查填报。手工业重点行业调查。按
照省统计局拟定的调查意见,专署于12月进行手工业重点行业调查,调查个体手工业、私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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