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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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    人口普查



                 第一次人口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1953年6月30日24时,以户为单位,普查常住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姓名,与户主的关系、性别、年龄、民族及本户住址。调查结合选举工作分3期进
            行,第一期7月初开始,第二期9月开始,第三期1954年1月开始,历时1年。全专区基层单位均

            进行调查登记。
                 第二次人口普查 是年4月16日,建立专区人口普查指导小组,组织全专区1.96万人参加普

            查。通过人员培训、宣传发动,农村生产大队均建普查小组,并适当建立登记站。普查登记除
            1953年普查规定项目外,另增加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和职业3个项目。调查表格含人口变动情
            况、人口年龄、人口文化程度、各族人口、城市人口、集镇人口,普查标准时间为1964年4月30

            日24时,普查对象为在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年7月1日以户为单位,全面展开登记。
            之后,县、区派出工作组到社、队进行检查,复查,纠正差错,减少重登、漏登,通过普查,

            汇总统计,各公社建立起经常性的户口管理制度。经普查确认,全专区共有居住人口78.34万
            户,337.6万人,其中汉族占82.52%,少数民族占17.48%,每10万人中,63人具有大学文化、344

            人具有高中文化,1688人具有初中文化,3490人具有高小文化,1.1万人具有初小文化,2198人
            初识字,4.91万人不识字,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22.43%。

                 第三次人口普查 普查未展开前,毕节地区行署及各县政府均成立第三次人口普查领导小
            组和办公室,各区、公社建立普查及户口整顿组织;选调普查人员,广泛开展宣传。普查登记
            标准时间为1982年7月1日零时,普查项目19个,其中按个人登记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年

            龄、民族、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状况、文化程度,在业人口的行业、职业,不在业人口状况,
            婚姻状况,15~49岁育龄妇女生育子女总数及现存存活子女总数,1981年15~49岁育龄妇女生育

            胎数;按户登记户类别,本户住址编号、本户人数、本户1981年死亡人数,常住户口外出1年以
            上人口;调查附1981年全年死亡人口登记表需调查登记的死者姓名、性别,死时年龄,出生
            及死亡时间。经过登记,自查、互查和议查汇总确认,全地区共有人口102.78万户,521.69万

            人,比1964年普查增74.75%,汉族占74.75%,少数民族占20.14%,未识别民族占5.1%。每10
            万人中,113人具有大学文化,1714人具有高中文化,8123人具有初中文化,2.33万人具有小

            学文化。
                 第四次人口普查 1989年12月,成立毕节地区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继后,

            全地区共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09个,村普查小组4492个,以居民,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单
            位,按350人为基数划分1个普查小区规定,全地区共划分为4585个普查区,1.77万个调查小区。
            1990年3月,全地区贯彻省户口整顿会议精神,地区及各县人口普查办公室均建立户口整顿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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