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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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泥粉尘每千克0.02元;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每千克0.04元。工业及采暖锅炉烟尘,每千克分别
为4元、4.1~6元、6.1~9元、9元以上;林格曼浓度,分别按每千克2、3、4、5级收取,每吨燃
料分别收3、4、5、6元。火力电站和采暖锅炉的废气,暂按烟尘征收排污费、其他有害物质暂
不收费。
2.排放废水收费。排放汞、镉、砷、铅及其无机化合物,六价化合物,浓度超标5以内的
0.15~0.2元,5~10倍的0.2~0.3元、10~20倍的0.3~0.45元、20~50倍的0.45~0.9元、50倍以
上0.9~2元。排放硫化物、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铜、锌、氟及其化合物,硝茎
苯、苯胺类、镍、铁、锰浓度超标5倍以内的0.1~0.15元、5~10倍的0.15~0.2元、10~20倍的
0.25~0.3元、20~50倍的0.35~0.5元、50倍以上的0.6~1元。排放悬浮物、DOD、BOD、pH值、
色度、氨氮浓度超标5倍以内的0.04~0.06元、5~10倍的0.06~0.1元、10~20倍的0.1~0.15元、
20~50倍的0.15~0.2元、50倍以上的0.2~0.3元。排放病原体0.08元。排放污水0.03元。pH值超
出6~9,每高、低按超标倍数5以内基数(0.04~0.06)的1倍计收。
3.废渣收费。向水体倾倒或排放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
毒物废渣,每吨36元,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每吨每月2元。向水体倾倒或排放电厂粉煤灰:
每吨1.2元,无专设场所堆放每吨每月0.1元。向水体倾倒或排放其他工业废渣每吨5元,无专设
场所堆放每吨每月0.3元。排放或倾倒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立即制止并
责成清理。1991年6月,国家环保局等联合下发《关于调查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音排放污费征
收标准的通知》,毕节地区当年即执行。
超标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
单位:元/吨水、倍、元
排放污染物超标
类别 污染物名称 A级超标收费价 B级超标收费价 B级起征费
分界依据
总 汞 2000 2 1 2000
总 镉 3000 1 0.15 2550
苯并(a)芘 3000000 0.06 0.03 90000
总 铬 150000 0.06 0.03 4500
第一类
六价铬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 砷 150000 0.09 0.02 10500
总 铅 150000 0.08 0.03 7500
总 镍 150000 0.08 0.03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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