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0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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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规定:消费资料除极少数重要商品仍由国家定价外,一般商品有计划地逐步放开。实行国家
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制度。1987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
管理条例》,制发《毕节地区商品分级管理目录》。其中属于地区管理价格的一、二类工业消
费品。国家定价的有:县级国营酒厂生产的瓶装窖曲酒,呢绒、木纱团、药皂、合成洗衣粉、
铱金笔、金笔、作业本;国家指导价的有:毛毯、运动衫、塑料底布鞋、全塑料凉鞋、玻璃口
杯、闹钟、窗纱、黄铜丝布、钢丝钳、钢锯条、活动扳手、锉刀、日光灯管、花线、胶皮线、
明矾、纯碱、石蜡、镇流器、松香、小苏打、硫化铝、保险粉、袋色染料等。不属于省、地管
理的各县瓶装曲窖酒、各种兑制酒、酱油、醋,归各县物价局管理。地区管理国家指导价的农
副产品有生猪、猪肉、羊毛。饮食毛利率、地区机关招待所(宾馆)收费,中、西医院老干病
房收费,物资收费,自来水收费归地区物价局管理;电视录像放映收费、印刷工价费、旱冰及
游泳池收费,分别属地区广播局、轻工局、体委管理。国营、集体经营的理发、洗澡、照相、
旅社、缝纫、钟表修理等收费由各县物价局管理。1988年8月,除粮油、化肥、钢材少数商品价
格由国家管理外,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1992年4月,全地区乡镇企业产品除国家和省管理的商
品外,由企业自主定价。对全部放开的小商品,规定提价申报制度。7月,地区把经营性服务项
目收费标准下放给企业。至此,地区管理的工业品价格,除卷烟、自来水、中级酒的批发价和
发电用煤价格外,全部放开。1993年4月,全地区取消粮食统购统销、取消城镇居民粮食定量供
应,放开粮食市场。粮食部门以低于市场价、高于议购价销售,以平抑粮价。
价格监督检查 1958年7月,根据群众反映,专署监察处检查毕节县普宜区工农业产品购销
价格的执行情况,并通报全专区,要求各地重点检查2个基层单位价格执行情况。1965年,全专
区开展价格审查,审查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的零售价格,修理服务和医疗收费、农产
品收购价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1972年,按国家计委《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开展审价工作。
全地区商业系统应审单位156个,到年底已审99个,占61%。1973年2月,地区计委组织12个单
位的物价业务人员,检查毕节城关984个粮店、饮食店及销售糖、烟、酒、酱油等摊点。国营
单位遵守物价法规较好,合营合作部门价格混乱,国营单位缺的商品便高价出售。事后通报检
查情况,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建立价格检查制度。1979年,按省革委通知,部署全地
区物价检查整顿工作。1984年,全地区物价部门与有关部门配合,出动500多人次,采取节日突
击检查,平时重点检查、组织群众配合检查的方式,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4件,收缴罚款2.6万余
元。1985年6月,地区物价局和总工会毕节地区办事处联合制发《毕节城区物价监督检查暂行办
法》。全地区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毕节、黔西、纳雍县及地直商业、供销、外贸、
物资、医药等单位9月底作自检。1986年元旦、春节期间,监督检查市场物价。3月,检查控制
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上涨。1987年9月,物价监督部门会同工会、工商行政、计量部门组成物价
监督检查站,并发动街道义务物价检查员,检查市场物价。1988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农
业生产资料价格大检查的通知》,查处有关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1989年2月,召开全地区
物价局长、检查所长会议,加强和改进物价监督检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9~12月,开
展年度物价大检查,检查和控制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处理遗留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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