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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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地区
                           比较
                                        大定府          贵阳府         安顺府         镇远府         石阡府         黎平府
                            项别
              品种
                             价格           0.88        0.66        0.69        0.75        0.72        0.86
                  粟米
                            品种差          81.48        66.02       63.89       63.56       71.29       67.19
                             价格           1.00        1.04        0.95        0.93        0.84        1.10
                 小麦
                            品种差          95.59       100.97       87.96       78.61       83.17       85.94
                             价格           0.83        0.75        0.78        0.73        0.73        0.85
                 燕麦
                            品种差          76.85        72.82       72.22       61.86       72.28       66.41
                             价格           0.70        0.63        0.68        0.68        0.59        0.70
                 荞麦
                            品种差          64.81        61.17       62.96       57.62       58.12       54.69
                             价格          0.68         0.55        0.58        0.70        0.53        0.80
                 高粱
                            品种差          62.96        42.40       53.70       59.32       52.18       62.50

                             价格          1.00         0.89        0.90        0.85        0.72        0.98
                 黄豆
                            品种差          92.59        86.41       83.33       72.03       74.26       76.56
                   注;以各府中米平均为100%


                   民国时期,商品价格多受政局变化影响,商品差价无明显界限。1949年后,根据国家物价
              部门的指示,各地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生产建设需要,按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程度,实行

              不同的商品差价。
                   1.进销差价与批零差价。1950年,专区国营商业企业统管的物资较少,私商掌握的食盐

              等多数商品沿用旧的差价率,即工业品为20%~30%,高的50%。是时,中央规定,商品批发
              权归国有,由国营商业机构管理,对私营企业及工商户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政策,允许
              10~30%的利润,国营企业利润率本着工大于商的原则,商业毛利率10%~15%,其中烟、酒类

              为10%;百货类12%;针纺织品14%。食盐和民族特需商品实行固定价,亏损部分由财政补贴。
              “三反五反”后,商品零售价下降,差价缩小,日用品批零差为8%。1952年底,批零差率执行

              10%~18%,1955年提高到20%~25%,平均利润不低于5%,名牌产品不超过30%。1983年起改
              革价格体制,除国家统一规定的43种商品外,其他商品不受批零差率限制,商品价随行就市,

              差率限制已无意义。
                   2.地区差价。1951年,商业系统按商品产、运、销政策,规定地区差价,鼓励私商长途贩

              运。1952年,地区差价有所减少。1953年,毕节专区实行县城与县城微利、县城与农村合理的
              差价政策,规定毕节城关与各县城之间,差率控制在0.5~1.5%内,县城与农村之间在1.5~3%
              内。1957年,专区遵照省调整地区差价精神,分别扩大或缩小“城城”和“城乡”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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