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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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划。2003年,黔西、织金县完成第三轮总规修编并通过审批,其余各县市进行规划编修。地区
            委托重庆市规划院完成编制毕节城市南部新区控制性详规;毕节市完成新城区详细规划并开始

            实施;大方县完成县商贸中心和集贸市场详规;黔西县进行东方花园、迎宾园等4个小区的详规
            编制;织金县编制修建平安小区、金秀小区等7个小区规划。2005年,完成金沙、赫章县城市总

            体规划第三轮修编评审;组织评审纳雍县城东南新区控制性详规,威宁县新区修建详细规划;
            毕节市长城花园、怡景花园、瑞丰新城修建性详细规划,南部新区南北安置小区建设方案,完

            成毕节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大方县完成文化保护区规划及人民广场、黔西北花园小区、红
            旗小区、粮食局开发组团详细规划;黔西县完成青龙煤矿生活区、经济适用住宅小区、金茂休
            闲购物广场详细规划;金沙县完成旧城改造详细规划和部分专业规划;织金县完成金西商贸城

            详细规划;纳雍县完成新城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威宁县完成新城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赫章
            县完成城东小区,环城路居住区,沿河夜郎文化区一条街详细规划。




                                        第三节    住房制度改革




                 1949年前,毕节地区住房百分之百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住房作为土地附着

            物,与土地改革一道进行重新分配。即没收官僚、地主、战犯和反革命分子的多余住房无偿分
            给没住房的穷苦人家居住。之后,城镇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单位公用房和职工住房主要由国家

            或单位投资建设,居住者只需支付少许租金即可,新房建设后,单位领导和资历老的职工优
            先搬进新房,旧房分给等着住房的职工。1995年毕节开始实行住房改革,把干部职工已经居住

            的住房卖给职工,没有住房的干部职工可以按照自身的职级标准集资建房。这时的住房改革政
            策,调动了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投资建房的积极性,缓解了长期以来住房困难的问题。2000
            年,毕节地区行署出台《毕节地区住房分配货币改革的通知》后,集资建房停止,城镇居民住

            房一律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居住。
                 公积金管理 为适应城市居民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毕节地区于2005年4月组建正县级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毕节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来,认真贯彻
            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以“便民、高效、廉
            洁”为服务宗旨,以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为重点,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提供优质服务为主线,

            加大归集力度,积极发展个贷业务,加强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能目标任务,不断实
            现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稳步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改善干部职工特别

            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6.36亿
            元,同比增长30.21%;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6亿元,同比增长29.17%;累计提取住房公积

            金7.12亿元,同比增长45.82%;累计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亿元,上缴城市廉租住房补充
            资金0.5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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