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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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住房建设










                   20世纪90年代以来,毕节地区在发展房地产业的同时,逐步进行管理探索,制定政策法
              规,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此间产生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适应不同经济条件层次住

              房需求者的住房。为了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相关部门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从地区到各县市
              也面对市场发展和需求趋势,制定发展的详细规划和布局预案。




                                    第一节    城镇及乡村住房建设




                   城镇住房建设 1984年以前,城镇建设房屋,基本处于无规划状态。1984年底,地区行署

              遵照国家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成
              立城镇房屋清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地区开展城镇房屋建设清查工作。1985年3月,地区行署

              拨款3500万元资助各县开展房屋普查。地区与毕节县房屋普查办公室联手以毕节城区清毕南路
              为试点,逐街、逐巷、逐幢、逐户开展清查,以取得经验扩大到全地区开展房屋清查。1986年

              3月底,各县清查工作结束。通过普查,查清全地区城镇房屋建设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城镇
              建房政策,编制建设规划,加强城镇房屋管理提供准确依据。普查统计,至1985年全地区城镇
              房屋526.04万平方米,其中钢结构2048平方米,占0.04%;钢筋混凝土结构10.36万平方米,占

              1.97%;砖混结构283.55万平方米,占53.9%;砖木结构132.73万平方米,占25.23%;其他结构
              99.19万平方米,占18.85%。除63.66万平方米为高4~6层楼房建筑外,其余在高3层及其以下。

              房屋随着时代和经济发展而变化。50年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修建一些砖木
              瓦顶结构的平房或1~2层、少数3层的楼房。1961~1965年,一些单位修建部分用石头或土坯垒
              成的建筑以补办公住宿用房之不足。1965~1970年,基本未修房屋。70年代,地区和各县兴建

              一批砖混结构的房屋。80年代后,城镇房屋建设进入较大发展时期,修建起大量砖混结构、钢
              筋混凝土结构的楼房。1990年,全地区城镇修建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房100.25万平方米,占当时

              房屋总面积的16.28%。规定在新建开发小区内建房,各类建筑须建5层以上,以解决建房用地困
              难。1990年,全地区城镇拥有4层以上建筑楼房153.33万平方米,为1984年房屋普查时的2.4倍,

              为全部楼房的24.9%。其中有部分楼房8层、10层或10层以上。1990~2005年,城镇房屋建设往
              高层发展,17层的地区经贸大厦,18层的毕节供电大楼,为当时最高大楼。2011年,全地区城
              乡住房建设完成投资271.7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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