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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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政区教育费9.62万元(法币),占总支出的32.2%。民国31年(1942),教育费按其内
容分为国民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特别教育、社会教育、临时教育和其他教育。是年,
共支出196.73万元,占财政支出30.8%。1945年后,国民党发动内战,教育经费减少。民国37
年(1948),毕节县教育支出6.5亿元,占总支出的10.9%,黔西县支出7.75亿元,占总支出的
19.36%,金沙县支出8.7亿元,占总支出的22.3%,织金县支出6.21亿元,占总支出的18.3%。
5. 卫生事业费支出。民国25年(1936)7月起,地方财政始设卫生事业费支出,至民国26
年(1937)6月,5县(未含水城)年共支出卫生事业费3203元,占全区总支出的1.1%。民国
28年(1938),全区6县年支出2.33万元。民国29年(1939),支出1.88万元。民国30~34年
(1941~1945),全区9县份年共支出卫生事业费为:3.09万元、16.65万元、70.37万元、111.06
万元、283.32万元。民国37年(1948),毕节县卫生事业费支出4264万元,占该县财政总支出的
0.2%。民国28年(1939),外国传教士驻毕节内地会在毕节县成立麻风病医院,免费收治麻风
病人,省政府每月拨补病员伙食费150元。
6. 建设支出。民国24年(1935)前,贵州陷于军阀战争,未能顾及经济建设,投资极少。
仅有民国2年(1913)大方县请设电报局,月支经费100余元。民国18年,修建清毕公路,省指
令毕节县投资1.2万元,大定县投资1.8万元,黔西县投资l.8万元,织金县投资1.5万元。民国24
年(1935)后,各县财政安排少量费用用于农业、林业、交通、工业、城市建设、水利、邮电
建设支出。民国25年(1936),省核定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所辖5个县(未含水城)建设费
6456元,占财政支出为2.2%。民国28年(1939),核定全区6个县建设费支出1.51万元。民国29
年(1940)为1.83万元。民国31年(1942),建设费改称经济建设费,当年支出建设费44.58万
元,占财政支出的7.3%。
7. 抚恤、救济支出。民国25年(1936),设抚恤支出,主要为公务员和保卫队人员死亡
抚恤。初无支出,1937~1945年,给出征人员家属予以优抚,阵亡者发给抚恤,因地方官吏
有弊,实得者少。民国31年(1942),毕节大定、织金、威宁县支出退休抚恤费分别为:
1000元、2000元、2860元、600元。民国29年(1940)起,增列社会救济支出,民国32年
(1942),全区保育救济支出9820元,占总支出的1.8%。
8. 财务费支出。民国25年(1936)起,设财务费支出,包括财务委员会经费、纳粮费。民
国25年7月~26年6月(1936~1937),省核定第四行政区5县(未含水城)财务费5414元,其
中各县财务委员会经费4333元,纳粮费1031元。民国28年(1939),省核定全区6县经费1.46万
元。民国31年(1942)实行新县制,核定全区9县支出1.72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6%。
9. 其他支出。民国25年7月~26年6月,省核定全区5县(未含水城)其他支出4611元,占财
政支出的1.5%。民国8年(1939),省核定全区6县其他支出为3.48万元。民国31年(1942),省
核定共计支出97.6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5%。民国37年(1948)后,货币贬值,将加发公务员
生活补贴列入其他类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财政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实行供给型财政。1953年起
建立县级财政,国家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财政由供给型转为建设型。财政支出分为经济建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