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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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册,春夏借给缺粮农民,秋收偿还,时称重农谷。雍正、乾隆年间,兴立社仓,粮储于民,官
府收储。按出粮多少,优奖赐爵,充任社长者,亦录其勤,加以冠服,道光年间绅民为善者仿
社仓之法,倡立义仓。康熙十三年(1674),赈恤水灾难民口粮寒衣,借给水灾难民牛具、种
子等银2.01万两,借给复业难民麦种及运费银3627.74两。光绪二十六年(1900),发库银1万
两,赈济饥民。道光年间,大定全府支出赈恤之费银315.27两、米325.44石。
(3)支付礼仪费。道光年间核定大定全府礼仪费87.5两,春秋祭祀银47两,春秋花鞭银
25.5两。
民国财政支出 民国前期,财政支出主要是行政经费开支。滇军、川军、黔军混战相继进
入毕节,难以顾及其他政务,事业费开支很少。民国25年(1936),军阀混战在消停,省对各
县核定支出数,支出包含党务、行政、公安、教育、卫生、财务建设、预备费和其他费。民国
31年(1942),增加保育、救济、退休、抚恤费,并将各项开支分为经常门和临时门两类。
1. 行政经费支出。民国2年(1913),省核定贵西道署经费2.5万元(银元,下同)。所属
毕节、大定为一等县,年各支经费8880元。黔西、织金、威宁、水城县为二等县,每年各支
经费7320元。民国6年(1917),省财政入不敷出,令各县署经费一律减四成开支。民国17年
(1928)调为一等县开支5320元,二等县年开支4432元。民国25年7月~26年6月,(第四行政
区5县未含水城)共支出17.3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8.1%。民国28年(1939),区保经费改称
自治费。民国28年(1939),第四行政区6个县共支出7.13万元,民国29年(1940)共支出67.27
万元,占总支出的56%。民国30年(1941)起,实施《贵州省战时役员生活补助办法》,员役
发放部分粮食,未列入行政费用。民国31年(1942),支出不单列党务费、自治费,统称行政
支出,分经常门和临时门两类核算。是年,第四行政区所辖9县支出190.59万元,占总支出的
29.8%。民国37年(1948)下半年,第四行政区支出金圆劵3.48万元。
2. 军队支出。民国前期,军阀混战,军阀部队所到之处,粮款就地派征。1936年2月,红
军二、六军团长征到黔西、大定、毕节,历时50余天,所到之处,将打土豪所得浮财部分分给
贫苦民众,部分补充部队给养;尾追红军的国民党中央军军粮、柴草由地方筹集,抗日战争时
期,毕节成为军队集结地,驻军增多,全区征集军粮54.02万石,献粮10石。
3. 保警支出。民国初期,各县自收捐税解决。民国25年(1936)列公安费支出,省核定第
四行政区5县(未含水城)年支出9547元,占财政支出的3.2%。民国29年(1940),核定全区6
县支出21.5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7.9%。分县支出为毕节县3.41万元,大定县4.3万元,黔西4.5
万元,织金3.75万元,威宁2.63万元,水城2.96万元。民国31年(1942),共支出62.27万元,
占财政支出为9.7%。民国32年(1943),改公安支出为保警支出,下分保安、警察、防空费。
民国37年(1948),改称保警支出为保安警察支出,全区支出39.05亿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
12.4%。常驻毕节的保安五团、六团,其费用由省保安司令部支出;川滇公路通车后,毕节商会
设立的护路大队,其经费由商会筹集支付。
4. 教育支出。民国6年(1917),共有高等小学18所、国民学校67所、农业学校1所、其他
学校2所,学生3228人,教职员工285人,年支薪金2280元(银元)。民国25年(1936)省核定
1921